八大项 44小项目全面考核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2017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八大项 44小项目全面考核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
日前,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印发《2017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要求各省级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方案,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通知》指出,考核细则包括责任落实、依法治理、体制机制、安全预防、基础建设、事故情况、加分项、否决项等8大部分,共44条,共计100分。其中考核权重最大的2条分别是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强化重大事故防控,分别占10分和30分。
《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依法实施现场处理、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落实“四个一律”执法措施。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通报、问责和曝光机制;加大对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全面落实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和部门实施方案;完善地方监管执法体制,将安全监管部门作为政府工作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充实县乡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完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推进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和煤矿企业整顿关闭、瓦斯治理、水害防治等工作;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
《通知》强调,各省级政府要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的相关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要进一步强化职业健康监管,提高监管实效;依法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检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加强高危粉尘、高毒物品等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建立12350专线与社会公共管理平台统一接报,完善举报奖励制度;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示范岗、平安校园创建、安全生产法宣传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
我们专注EHS 只为您的高效工作关注“EHS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微信公众号
获取更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