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安全生产
安委办〔2017〕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安全生产(含职业健康,下同)工作,全面提升基层安全生产监管的精细化、信息化和社会化水平,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现就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的重要意义
实施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使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延伸到最基层,协助打通安全生产监管“最后一公里”,是新形势下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增强安全生产监管效能的迫切要求,对于缓解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任务和监管力量之间的突出矛盾,提升全社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能力,构建全覆盖、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格局意义重大。各地区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的重要性,立足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抓好落实,推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全面提升基层安全生产监管的精细化、信息化和社会化水平,力争到2018年底,初步建成运行高效、覆盖所有乡镇(街道)、村(社区)和监督管理对象的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
二、明确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的功能定位、划分原则和职责任务
(一)明确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功能定位。
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是指将乡镇(街道)及以下的安全生产监管区域划分成若干网格单元,既厘清单元内每个监督管理对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又明确单元内每个监督管理对象对应的安全生产网格管理员(以下简称网格员),通过加强信息化管理,实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与网格员的互联互通、互为补充、有机结合。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是现有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延伸,充分发挥网格员的“信息员”和“宣传员”等作用,有利于协助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现对基层安全生产工作的动态监管、源头治理和前端处理。
(二)明确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划分原则。
在具体划分网格时,可遵循下列原则:
1.依托既有网格。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关于拓展网格化服务管理的要求,最大限度协调利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网格或其他既有网格资源,积极推动安全生产网格与既有网格资源在队伍建设、工作机制、工作绩效、信息平台等方面的融合对接。注重发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发现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或安全违法行为中的作用,加强信息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
2.注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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