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新增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
来源:本站
查看:139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
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
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
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
国办函〔2017〕120号
公安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安全监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国务院同意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中增列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为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增列溴素、1-苯基-1-丙酮为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
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我们专注EHS 只为您的高效工作关注“EHS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微信公众号
获取更多资讯
免责声明:本网站收集的部分公开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