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试用

总局印发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标准化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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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印发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三〔2017〕101号

河北、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省(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规范推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2014〕49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2012)等规范性文件和有关标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修订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见附件,以下简称《评审标准》),现印发你们,并就做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评审程序

(一)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持续运行1年以上并自评达标,方可提出评审申请,首次只能申请评审三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持续运行2年以上并不断完善提高后,方可申请评审二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持续运行2年以上并不断完善提高后,方可申请评审一级企业。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二级企业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公告,三级企业由设区的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公告,在公告达标企业名单前,公告单位应征求下一级安全监管部门的意见。

(三)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应向原发证单位交回证书、牌匾,自撤销之日起满1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评审。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二级企业等级的,应按降低至少一个等级重新申请评审。

二、关于评审单位和人员

(一)评审单位原则上应具有烟花爆竹安全评价资质。不具有烟花爆竹安全评价资质的单位,应具备高于烟花爆竹安全评价资质的条件,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可在本地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三级达标评审工作。

(二)评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国民教育弹箭、火炸药、化学、机械、电气等与企业安全生产相关的专业大专(含)以上学历或民爆器材、石油化工等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2.从事烟花爆竹生产安全相关的技术或管理等工作3年以上。

3.录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

三、关于达标等级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评级标准为每个A级要素得分不低于60分且评审总得分应分别达到以下分值:

一级企业:评审总得分≥90分;

二级企业:评审总得分≥80分;

三级企业:评审总得分≥70分。

四、关于评审得分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应依据《评审标准》采用评分的方式进行,评审得分满分为100分,评审得分计算方法为:

      分:M=K1A1+K2A2+···+KiAi

其中:K为A级要素权重,A为A级要素得分,i为A级要素个数。

A级要素得分:Ai=B1+B2+···+Bm

其中:Ai为第i个A级要素得分,Bm为第i个A级要素中第m个B级要素得分,m为B级要素个数。

B级要素得分:B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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