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办通报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
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的通报
安委办〔2017〕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部署,从7月到10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精心组织、上下联动,以排查整治问题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认真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对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行了督导、督查和“回头看”三轮督促检查,推动了大检查扎实深入开展,有效防范遏制了各类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了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显著成效
根据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安排,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高度重视,按照“自查自改、集中整治、巩固提高”三个阶段的安排部署和“三个结合”、“五个一批”的工作要求,迅速行动、精心组织、强化措施、扎实推进,顺利完成了大检查各项工作任务,取得显著成效。大检查期间,全国共组织各类检查执法组97万余个,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435.3万家次,排查隐患547.2万项,整改率94.75%,其中重大隐患3.2万项,整改率87.7%;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26.7万起,关闭取缔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3.1万家,停产整顿企业6.3万家,罚款28.1亿元,追究刑事责任3543人;联合惩戒严重失信企业1429家;问责曝光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人员7441家、2614人,有力推动了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发挥了大检查防范遏制事故的积极作用,促进了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据统计,今年1-11月,全国事故总量、较大事故、重特大事故同比实现“三个下降”,其中事故起数同比分别下降26.9%、13.6%和17.9%,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0.6%、13.7%和35.3%。大检查开展以来的7月-11月,事故下降幅度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全国各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9.1%和24.1%,较大事故分别下降22.2%和23.0%,重特大事故分别下降38.5%和54.0%,特别是党的十九大召开期间,未发生重特大事故和工矿商贸较大事故,事故总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54.7%和50.0%,重点统计的12个行业领域中除农业机械外,煤矿等11个行业领域均未发生事故或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下降”,32个省级统计单位中29个单位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双下降”。
(一)加强组织领导,着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把开展大检查作为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周密安排、持续推进。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大部分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均结合实际制定了大检查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党委常委会议、政府常务会议、部(局)长办公会议等研究部署,并成立由政府或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机构统筹指导,在大检查各阶段召开专题会议再部署再落实、持续推进。大检查期间,各地区和有关部门省部级负责人先后下基层检查督导600多人次,25个省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带队检查。各地区普遍加强大检查工作考核推动,同时加大舆论宣传和举报奖励力度,广泛发动、鼓励引导广大职工群众和社会力量参与大检查,营造了良好社会氛围。
(二)突出检查重点,着力提高针对性实效性。在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突出事故多发易发、风险高、隐患多、灾害重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单位和重点环节进行重点检查,精准发力。江苏省对重点企业负责人进行集中警示约谈,对115家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排40位专家每日一查。重庆市所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全员上阵、上下联动,对重点企业实施“一对一”“点对点”检查。青海省制定执法必查项目表和17个行业领域重点检查项目表,确保重点内容不遗漏。住房城乡建设部紧盯100个在建重大工程、28个市(县、区)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进行重点抽查。农业部对24个沿海及内陆主要渔业省份渔业安全生产进行交叉互检。国资委组织中央企业突出重点业务板块、重点生产区域、重点作业项目实施精准检查。铁路局明确基础管理、运输安全、工程安全、装备安全等10大项重点检查内容,组织对表检查。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结合煤矿安全“体检”,对重点矿区持续进行督导和明查暗访。
(三)强化整改措施,着力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坚持把问题隐患整改作为重点,及时梳理列出清单,强化措施,立行立改,集中整治。贵州、甘肃等省多次召开政府常务会议,专门部署落实整改,山东、福建、海南、广西、四川、新疆等省(区)党委主要负责人多次就整改作出指示批示。山西省建立问题隐患整改、重大隐患领导挂牌督办、追责问责、失信联合惩戒“四个清单”,列入省政府督办工作电子台账跟踪督办。河北省开展隐患归零行动,全省通报、挂牌督办,限期不能整改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坚决关停。湖北省安排1665万元专项资金奖补重大隐患整改,并将整改情况纳入政府大督查内容,每月督查通报。公安部开展重点企业、重点车辆安全隐患清零行动,清理整治隐患车辆73.3万辆、驾驶人93.8万人。交通运输部集中排查整治道路水路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等8大重点领域安全隐患。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质检总局、能源局、民航局等结合行业领域实际开展了针对性的专项整治。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对督导、督查、“回头看”发现的所有问题隐患,逐省印发通知督办整改。截至10月底,督导、督查发现的5828项问题隐患已整改完成5550项,整改率95%。
(四)严格监管执法,着力做到大检查与严执法相结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强化现场检查执法,对重大隐患和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和“五个一批”要求,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强化执法震慑警示。吉林省每个省级督查组配备执法人员、专家人员、媒体曝光人员,开展现场曝光式执法。北京市对重大隐患、事故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依法高限处罚,公安机关对有关责任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浙江省对10人以上居住的民房、出租房使用明火未隔离以及房东拒不整改隐患的,一律依法拘留。山东省青岛市公安机关在安全监管部门设立执法联络室,及时立案查处安全生产刑事案件。黑龙江省鸡西市租用8架无人机,在矿区巡航监拍,严控非法违法生产。10个省(区、市)打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均超过10000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停产整顿企业6251家,关闭取缔企业2456家,行政拘留1142人,刑事追责172人。大检查期间,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实施行政处罚5万次,行政罚款12.7亿元,同比分别上升54.3%和93.6%;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行业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次数同比分别上升96%、61%、53%、97%,力度大、效果好。
(五)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深入检查、大力整改隐患的同时,针对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推进改革创新,加强源头治本,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国28个省(区、市)和22个部门已制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实施方案,出台了一系列制度性政策措施。吉林省将安全生产“三个必须”纳入地方法规条例,写进部门“三定”规定。山东省出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厘清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辽宁省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逐一落实企业监管责任主体。河南省制定安全生产“红黄蓝”分类标准,对不同地区实行差异化动态监管。江西省宜春市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组建安全生产警察队伍。安全监管总局研究制定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40项制度措施。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进实施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加强风险隐患源头治理。水利部制定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规范隐患排查治理。邮政局成立安全监督管理司,推动各地区成立邮政业安全中心,健全安全责任体系。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大检查思想认识有差距。一些地区特别是基层政府及有关部门政治站位不高、敏感性不强,对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到位,没有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组织领导不够,部署推动不力。有的工作方案照抄照搬,有的没有组织开展督促检查。上海、重庆等市一些县区、部门没有结合实际制定针对性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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