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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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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政府办公厅研究出台了《关于在高危行业领域强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7〕182号),在全市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8个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一、保障范围与保障水平 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具体保障范围进行统一规范,根据企业规模和风险状况等因素,确定企业和个人最低赔偿限额。涉及人员死亡的责任事故通过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最低赔偿限额,原则上每人不低于30万元,并根据本市城镇居民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变化适时进行调整。投保企业依法获得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赔偿,不影响依法请求工伤保险赔偿的权利。

二、突出事前预防作用 保险机构按照不低于保费总额10%的比例提取事故预防专项资金,用于为投保企业提供安全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教育培训、应急演练、科技推广等事故预防服务,促进企业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充分发挥费率杠杆对预防工作的促进作用,建立费率动态调整机制,费率浮动幅度原则上不超过基准指导费率的40%,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连续2年发生亡人事故的,可以上浮至150%,连续3年未发生事故的,费率下浮幅度可以高于40%。

三、强化事故赔偿功能 规范快速理赔程序,建立事故应急救援费用和伤亡人员赔偿金垫付机制,通过及时有效的保险理赔服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实行单位投保,全员参保,充分保护事故受害人的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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