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试用

国安办印发《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络员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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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络员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机制,深化部际联动和交流合作,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建立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络员(以下简称联络员)会议制度。

第二条 联络员会议制度主要任务: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决策部署;

(二)完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部际联动机制,衔接部门或各领域专项应急预案;

(三)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共享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和专家信息;

(四)沟通交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情况,研究提出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措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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