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
开展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安监总管四〔201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市、海南省、西藏自治区除外):
2016年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开展了钢铁化解过剩产能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以存在吊运钢水铁水与液态渣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相关要求、炼钢厂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铸造起重机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内、煤气柜与周边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符合标准要求四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到三级及以上等级作为检查重点,推动各地区整改了一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创建了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有效遏制了钢铁企业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但是,通过对钢铁企业开展明查暗访工作,也发现一些问题:一是随着全国钢铁企业超能力、超负荷生产现象增多,安全生产压力持续增加;二是部分地区受限产政策影响,正常生产与检维修作业交叉情况增多,检维修工作方案安全措施不明确;三是各地区在钢铁化解过剩产能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过程中,存在对标准理解不准确、执法不严格情况;四是部分钢铁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开展不及时,风险分析不到位;五是大部分钢铁企业未举一反三,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仍然存在;六是一些钢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效遏制钢铁企业重特大事故发生,定于2018年在全国深入开展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巩固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安全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成果,督促钢铁企业在全面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的基础上,提升钢铁企业危险因素管控能力;突出重点,全面落实《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具体要求,开展全面细致排查,认真及时整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钢铁企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范围
有高炉、转炉、电炉生产设备的钢铁企业。
三、工作重点
开展高炉、转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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