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1号《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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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91号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已经2017年12月1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 王玉普
2018年1月4日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与职业病,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的安全生产(含职业健康,下同)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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