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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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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发 文 号】:安委办〔2018〕7号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标  题】:关于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通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通报

安委办〔201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3年9月以来,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连续开展了为期4年的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2017年组织各地区开展了专项治理自行验收和交叉核验工作。经过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业持续共同努力,全国基本消除了“人员较多生产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系统”和“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数超过9人”两类重大隐患(以下简称两类重大隐患),完成了专项治理确定的“取缔关闭了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非法违法企业,治理整改了一批液氨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提升了一批安全管理基础较好的企业”的目标任务,2015年以来未发生液氨泄漏亡人事故,专项治理取得明显成效。现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有涉氨制冷企业16420家,通过专项治理共排查整改了“人员较多生产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系统”重大隐患1655处、“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数超过9人”重大隐患2467处。各地区均按照要求自行组织了全面验收,完善了“一企一档”监管台账,做到了“一企一验收表”,北京、天津、吉林、黑龙江、上海、浙江、河南、重庆、云南、西藏、青海、宁夏等12个省(区、市)较好地完成了自行验收工作;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通过组织省际交叉核验的方式进行了验收,各核验组均围绕两类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认真负责地开展交叉核验,抽验企业304家,对发现的670条问题和隐患均要求属地监管部门责令企业进行了整改(详见附件1)。

  二、主要成效和做法

  (一)完善了涉氨制冷行业安全标准规范。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专项治理开展情况,加强标准顶层设计,制修订了《冷库设计规范》《冷库施工及验收规范》《牛羊宰割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禽类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等国家标准和《氨制冷企业安全规范》等安全行业标准,进一步明确了液氨使用安全技术要求。各地区结合实际不断完善地方标准规范,如北京市出台了《液氨使用与储存安全技术规范》,山西省出台了《涉氨制冷企业安全隐患整治指南》,江西省出台了《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保障十六条规定》,云南省出台了《涉氨制冷企业隐患检查分类评估标准》《涉氨制冷企业安全检查通用标准》,贵州省出台了《工贸行业使用氨制冷系统企业安全管理办法》,青岛市出台了《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重点区域隐患整改技术指导细则》,舟山市制定了《单冻机、平板速冻机等快速冻结装置的事故隐患整改基本要求》和《快速冻结装置安全隐患专项治理验收办法》。这些标准规范制度的出台为涉氨制冷企业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和各级安全监管执法部门提供了强有力技术支撑及标准依据,进一步规范了涉氨制冷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完成了“三个一批”的目标任务。针对涉氨制冷企业小散乱、安全欠账多、厂房设备老旧、隐患问题突出的状况,各地区充分利用有关政策,调动各类资源,采取关、停、促、改等多种措施,较好地完成了“三个一批”目标任务。一是取缔关闭了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非法违法企业,专项治理期间全国共淘汰了6099家设备工艺落后及小散乱的企业;二是治理整改了一批液氨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不仅治理了两类重大隐患,还治理整改了大量重大危险源管控、制冷系统、喷淋系统、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和隐患;三是提升了一批安全管理基础较好的企业,推动二氧化碳、卤化烃及其混合物等新型制冷剂、自动化智能化节能型制冷机组、红外热像和X射线数字成像等氨制冷管道不停机检测、减少充氨量的气液分离等新材料、新装备、新技术在企业应用,推动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系统改为用乙二醇、盐水等作为冷媒的间接制冷方式大面积推广使用,推动人员较多生产场所涉及快速冻结装置的物理隔离和人员数量控制措施在企业实施。各地区通过专项治理有效推动企业向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发展,大连、青岛、宁波、台州、湛江、北海、三亚等地区形成了区域性大型综合冷链物流加工园区和产业集群,行业整体安全风险水平大幅降低,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三)实现了监管执法企业全覆盖。一是各部门依据职责积极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治理或行动,督促属地和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对未完成两类重大隐患整改的地区和企业两次进行通报,多次组织省际交叉互检、明查暗访、督导调研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扎实开展。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氨制冷装置特种设备专项治理、农副产品加工和冷冻厂等涉氨制冷企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消防设备设施专项检查,均取得了良好成效。二是各地区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治理的督查检查、明查暗访、交叉检查、联合执法、专家会诊检查等,强化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实现了企业监管执法检查全覆盖。北京、河北、湖南、广东、广西、江苏、海南、云南等省(区、市)明确了安监、质检、工商、公安、消防、经信、农业等有关部门在专项治理中的监管职责,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逐步形成了监管合力。专项治理期间,河北省共检查涉氨制冷企业6838家次,发现并整改重大隐患398处,关闭取缔企业595家,经济处罚406万元;广东省共检查涉氨制冷企业10041家次,停产停业整顿企业403家,关闭取缔企业159家,经济处罚519.8万元。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浙江、山东、河南、湖北、陕西、宁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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