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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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 《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和 《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的通知 安监总政法﹝2017﹞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和《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7年3月6日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 一、必须依法设立、证照齐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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