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镇“5.1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18年5月18日15点30分左右,位于东莞市沙田镇沙太路大泥段的东莞市长旺家具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9万元。
事故发生后,镇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镇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18年5月21日,东莞市政府批准成立了由镇副处级干部苏植锐任组长,安监分局、纪检监察室、人力资源分局、公安分局、应急办、社保分局、工商分局、司法分局、总工会和大泥村委会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组成的沙田镇“5.1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聘请市安全生产协会的专家,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专家论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分析了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教训,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1、东莞市长旺家具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97711773G,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住所:东莞市沙田镇沙太路大泥段,法定代表人:陈晃亮,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佰万元,成立日期:2007年1月5日,经营范围:产销家具、五金制品。
2、黄秋城,男,汉族,出生日期:1988年8月28日,住址:广东省兴宁市水口镇璜江村白石楼下339号,公民身份号码:441481198808286670,是与东莞市长旺家具有限公司联系,后将事故工程介绍给黄勇强的中间人。
3、黄勇强,男,汉族,1991年10月28日出生,住址:广东省兴宁市水口镇双成村蕉排下211号,身份号码:441481199110286657,是事故工程的承揽人。
(二)事故工程概况
2018年4月下旬,东莞市长旺家具有限公司采购经理卢衬容与外部人员黄秋城联系,商定东莞市长旺家具有限公司的底油喷漆车间的排气管维修工程价格,最后以包工包料和155元/米总价约6000元的价格,达成口头协定。5月上旬,黄秋城将工程介绍给黄勇强(死者)。黄勇强找来薛东林和刘伟明组成个体施工队,于2018年5月18日14时30分到东莞市长旺家具有限公司进行施工。
事故发生地点位于东莞市长旺家具有限公司的底油喷漆车间。该车间位于厂区西南方向,采用单层钢结构建筑,侧墙与屋顶采用轻质铁皮棚搭建,屋顶呈三角形,左右呈中轴对称,最高点距车间地面7.75米,屋檐滴水距地面6.59米,屋顶多处安装有采光瓦,采光瓦大小为50cm*60 cm。坠落处距离地面6.82米,靠底油喷漆车间进门处,有约两米左右上方采光瓦破裂。
东莞市长旺家具有限公司和个体施工队之间是承揽关系,其中东莞市长旺家具有限公司是定作人,个体施工队是承揽人。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善后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8年5月18日14时30分左右,黄勇强和薛东林、刘伟明进入东莞市长旺家具有限公司,在该公司的底油喷漆车间铁皮顶开始拆除旧的排气管。至15时30分左右,已把6条旧的排气管拆除完毕,在准备安装新的排气管时,黄勇强不慎踩穿铁皮顶的采光瓦,坠落到车间地面受伤。现场施工人员薛东林听到采光瓦破裂的声音后,发现黄勇强躺在底油喷漆车间地面上,立即通知刘伟明。薛东林和赶到现场的刘伟明一起将黄勇强送往沙田镇曙光医院进行抢救。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刘伟明接到薛东林的电话赶到事故现场,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没等120救护车到就和薛东林一起将伤者黄勇强送往沙田镇曙光医院进行抢救,后转去厚街医院。厚街医院按照相关医疗规范进行抢救,至当日23时30分左右,经抢救无效死亡。接报后,镇安监、公安和村委会等部门负责同志第一时间到事故现场组织现场处置及善后工作,迅速开展调查,控制并妥善保护好事故现场。
(三)事故善后情况
2018年5月28日,死者家属与东莞市长旺家具有限公司达成赔偿协议,赔偿款已到账,善后工作已结束。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黄勇强,男,汉族,1991年10月28日出生,住址:广东省兴宁市水口镇双成村蕉排下211号,身份号码:441481199110286657。2018年5月18日,东莞市厚街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证实:死者黄勇强的死亡原因是严重多发伤多处肋骨骨折。
(二)直接经济损失
该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59万元人民币。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原因及相关分析
1、事故直接原因
黄勇强安全意识淡薄,未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在铁皮顶冒险作业。
2、事故间接原因
(1)个体施工队负责人黄勇强无证进行高处作业,在进行维修作业前未制定施工方案。
(2)东莞市长旺家具有限公司未与施工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二)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经调查认定,沙田镇“5.1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因施工人员安全意识薄弱,无证进行高处作业而引起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建议对沙田镇“5.1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有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作出如下处理:
(一)事故责任认定
黄勇强,个体施工队负责人,本次事故的死者。作为高处作业的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未取得高处作业资质,擅自承揽高处作业工程,不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对事故负有责任。
(二)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黄勇强,本次事故的死者,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2、东莞市长旺家具有限公司将维修排气管的工程交给黄勇强承揽,未与施工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暴露出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和对外来施工单位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建议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该公司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其他法律责任。在本次事故中,如相关的民事法律责任,建议双方当事人依据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外来施工单位要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施工前要制定严密的施工方案,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加强对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加强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杜绝无证进行高处作业,保障事故现场和作业人员的安全。
(二)东莞市长旺家具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本次事故的深刻教训,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审查,要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范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村(社区)要举一反三,进一步落实行业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一是要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面和覆盖面,强化辖区企业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二是要加大高处作业监管力度,深化特殊作业专项整治工作,以铁的手腕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坚决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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