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明确非煤矿山重大风险等别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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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川安监[2017]93号),确定了露天矿山、地下矿山、尾矿库和煤系地下矿山重大风险等级评定标准。
《意见》明确,采场边坡高度或排土场堆置高度超过200米、采场和排土场两个单元经风险辨识评估任一单元出现重大风险的露天矿山,开采深度800米及以上、单班井下作业人数30人及以上、井下暴露面积超过5000m2的独立采空区、排土场堆置高度超过200米、开拓运输与开采、提升、通风、防排水、排土场五个单元经风险辨识评估任一单元出现重大风险的地下矿山,下游1公里内有民房和重要设施、库容超过1亿m3、坝高超过200米及坝体工程、库内排水、库周截排洪、安全监测四个单元经风险辨识评估出现重大风险的尾矿库,开采与煤共(伴)生的地下矿山,以及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未达到或保持三级的(含企业自评)、出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且未治理或治理不到位的、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周边环境复杂的、风险分级评定之日前3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累计死亡人数达到3人及以上或1年内连续发生2次及以上死亡事故的非煤矿山,确定为重大风险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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