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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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通告
2018年第3号
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有关单位: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委托我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试点工作,按照局党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与监督检查“一体化”总体思路和《重庆市工贸行业企业新一轮安全生产标准化专项行动方案》(渝安委〔2017〕1号)具体要求,监管四处正抓紧制定完善《重庆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计划下半年在全市全面推行。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87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相关工作原则,为正常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对2017年12月31日到期的二级、三级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资质统一延期至2018年7月31日。对达不到安监总管四〔2011〕87号和安监总办〔2014〕49号相关资质条件要求的,不予延期,并及时网上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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