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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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8〕13号),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从即日起至年底,在全市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坚决防止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发生。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成立全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组 长:张邦平 市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市政府应急办主任
副组长:汪永明 市公安消防总队总队长
何建平 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市安监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成 员:市公安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城乡建委、市安监局、 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公安消防总队,由市公安消防总队承担协调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治理重点
以电动自行车销售点、高层地下建筑、商贸市场、临街商铺、企业集体宿舍、群租房、居民住宅区以及外卖、快递等停放电动自行车较多并提供充电设施的单位和场所为重点治理对象,重点治理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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