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 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 验收工作的通知 安委办〔201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3年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6号)部署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每年的具体安排,持续开展涉氨制冷企业大检查、大治理,整治了一大批企业液氨使用存在的安全隐患,取缔关闭了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非法违法企业,提升了一批企业的安全管理基础工作,专项治理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为进一步夯实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坚决遏制涉氨制冷企业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定于2017年2月至11月开展专项治理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对全国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情况开展全面验收,彻底消除作业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和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的两类重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两类重大事故隐患),全面提升企业液氨使用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验收对象和内容 本次验收对象是涉及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作业场所或有快速冻结装置的涉氨制冷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本次验收重点内容是两类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作业场所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 2.快速冻结装置必须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不得超过9人。 各省(区、市)验收要按照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表(详见附件1)进行,可结合实际在验收表的基础上增加验收内容。 三、方法步骤 我们专注EHS 只为您的高效工作关注“EHS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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