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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与产品指导目录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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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发挥先进技术产品对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作用,根据重点工作安排,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会同科学技术部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与产品遴选工作,经项目征集、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综合评审等程序,现将通过评审,拟发布的技术与产品目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4月14日-4月23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的,请于4月23日前(以特快专递邮戳为准)以书面形式提出,邮寄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划科技司,单位提出的应加盖公章,个人提出的须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A124,邮编:100713。

电话:010-64464109,传真:010-64464011。

附件:1.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与产品指导目录(第一批)

  2.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与产品指导目录(第一批)技术成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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