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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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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711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1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51日起施行。20124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一、修订背景

按照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决策部署,201672日修改实施的《职业病防治法》取消了安全监管部门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行政审批事项,保留了建设单位履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有关要求,同时规定安全监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依法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本《办法》。

二、修订思路

本次修订的总体思路是围绕充分发挥“三同时”制度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这一总体目标,细化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责任,重点规范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要求,依照职业病防治法修改内容组织开展修订工作。

三、主要修订内容

《办法》共746条,比原来增加了17条。主要修订内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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