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棉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之个人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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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处于石棉工作地点内的所有人员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个人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仅仅作为职业病防护措施之一,不得代替通风防尘等职业病危害防护卫生工程技术措施。
2 用人单位必须为所有从事石棉作业的劳动者提供成套的、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呼吸器、头盔、面具、防护服、手套、护目镜和鞋罩等。用人单位必须督促劳动者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3 用人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分发、清洗、保养个人防护用品;定期检查及时修理和更新,并做详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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