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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评价过程中有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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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2011年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明确了安监和卫生等部门在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中的不同职责分工以来,我国的职业卫生工作局面有了较大的变化,从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的角度来说,主要表现在有更多的企业自觉或不自觉的去寻求职业卫生服务,如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评价与检测,以及职业健康体检等。本文从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的角度,总结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和遇到的一些问题,对职业卫生工作现状做一简略的探讨。
   

1 、企业存在的问题

 (1)职业卫生管理水平参差不齐。

相对于大型的国企和外企,五金、印刷和家具等行业内众多规模较小的企业存在职业病危害严重,现场管理混乱,生产工艺落后,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缺失,工人缺乏保护等现象,职业卫生风险较大。
 

 (2)职业卫生评价工作缺失

很多企业内部缺乏专门的机构和专业人员负责职业卫生工作,对职业卫生工作知识知之甚少,对职业卫生评价工作的目的和内容不了解,职业卫生评价工作基本缺失,对从事各种职业危害接触作业的劳动者的各项保护措施不够科学全面。

即使存在一部分意识较好的企业包括大型国企和外企虽重视职业卫生工作,但仅仅开展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健康体检工作。这些企业定期委托有资质机构进行检测或自行开展检测,但由于缺乏专业的知识,存在检测项目不全、监测布点不科学、采样方法不正确,以及检测结果换算不准确等各种现象。

虽然安监部门目前建立了一套职业病危害因素网络申报系统,但很多企业在申报时存在少报、错报甚或故意漏报的情况,这些情况使职业病危害申报的科学性和真实性大打折扣。同时安监部门在进行现场监管执法时,如果没有全面客观的评价资料,便很难迅速完整的掌握企业的职业卫生情况,继而影响到做出快速正确的执法判定。
   

 (3)防治职业病责任意识不强

企业虽然开始主动寻求职业卫生评价和检测服务,但这些大多是源于安监监管的要求,或者是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需要,企业仍然把职业卫生的相关工作当成是一种负担加以排斥。寻求服务机构做的各种评价和检测仅仅是为了应付监管部门的检查,对报告中提出的很多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建议总是以场地限制、经济效益冲突或者工艺限制等各种理由不予落实。这其中有一部分工人虽然意识到自己从事的是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但并非要求企业加强保护,而仅仅从工资待遇上要求企业给予一定的补偿。

在职业健康体检方面,除大型国企外,其他类型企业人员的流动性相对较大,尤其是有工作经验的工人,如电焊工等更受欢迎,企业为减少麻烦,并未按照规定督促工人进行体检。同时工人自我保护意识较差,为了提高工资待遇,可随时更换工作单位,离岗时健康体检率很低。对于从事接触较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工人,这种聘用期短、流动性大的特点,极易造成工人的职业健康监护资料的缺失,也纵容了企业的侥幸心理。

此外,部分行业使用的化学品较多,很多的化学品大大超出(《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中所列的有害物质目录,很多企业大都省略了这部分有毒有害物质的申报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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