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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力推安全隐患治理“三清三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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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重庆市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管理办法》,要求各级各部门加强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其中明确提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建立“日清周进、周清月进、月清季进”的“三清三进”隐患治理机制。

安全隐患动态监管

“三清三进”隐患治理机制是重庆市渝北区于2015年提出并实行的。渝北区要求,对一般隐患要每天清理,确保每周整改有进展;对较大隐患要每周清理,确保每月整改有进展;对重大隐患要每月清理,确保每季度整改有进展。

记者在渝北区了解到,“三清三进”隐患治理机制的本质是隐患动态监管。目前,渝北区利用安全隐患信息化管理平台,按照“三清三进”隐患治理机制,对全区的安全隐患实施动态评估和整治。

渝北区按照整改难度大小、整改时间跨度,将隐患分成红、橙、黄“三色”进行管理,实行红色隐患“日清周进”,橙色隐患“周清月进”,黄色隐患“月清季进”。渝北区安委办会每月定期通报各部门、镇街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利用安全隐患信息化管理平台及时了解各行业、各区域隐患分布情况和整治进度,明确牵头责任单位,实现点对点督促。

《重庆市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管理办法》着眼全市情况,将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或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消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定时间整治治理方能消除的隐患等。该办法要求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风险隐患组织排查,确定风险和隐患等级,对必须立行立改的隐患,要每天清理,确保每周整改有进展;对需要认真研究并多方联动整改的隐患,要每周清理,确保每月整改有进展;对需要较长时间解决或与上级联动整改的隐患,要每月清理,确保每季度整改有进展。

突出企业自查自改

《重庆市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管理办法》特别强调了生产经营单位的管理职责,明确提出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管理的责任主体,必须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岗位和全员负责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完善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闭环管理机制。要建立包括安全生产风险告知制度、安全生产风险确认制度等在内的风险分级管控制度,以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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