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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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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关于大力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煤行〔2017〕59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大力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进一步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提高煤炭稳定供应能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在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实践基础上,融合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内容,遵循煤矿安全生产客观规律,形成的煤矿安全基础建设工作体系,是对多年来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的科学总结,是我国煤矿迈向国际通用安全管理体系的必由之路。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指出,要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地区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和各煤炭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为加强安全、生产、技术和现场管理的重要平台和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积极构建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质量达标“三位一体”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关口前移,有效降低煤炭产能过剩时期积聚的安全风险,化解煤矿安全投入不足、基础松动、培训和现场管理滑坡等突出矛盾,促进煤矿企业筑牢夯实安全基础,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科学化水平,改善职工作业环境,提升抵御事故风险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我国煤炭工业转型升级和长期平稳健康发展。

二、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宣贯培训工作

新修订发布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煤安监行管〔2017〕5号,以下统称新标准)将于2017年7月1日试行,各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和各煤炭企业要立即行动起来,组织新标准宣贯培训工作。

一是明确培训责任。各地区、各煤矿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制定全面细致的培训计划,层层明确培训责任,做到新标准培训工作全覆盖。各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煤矿企业集团负责人、主管处室负责人的培训工作;煤矿企业集团负责所属煤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培训工作;煤矿负责业务科室、区队班组及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国家煤矿安监局将组织对各产煤省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和中央企业总部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各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要将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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