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示范试点地区互查互学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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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示范试点地区 互查互学工作的通知 厅函〔2017〕264号 各示范试点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推动示范试点地区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强化督导检查和工作交流,共同提高创建水平,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13号)要求,定于2017年6月15日至8月15日开展示范试点地区互查互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互查互学的重点内容 (一)《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13号)等文件要求的落实情况。 (二)检查各示范试点地区在制度标准制定、信息平台运行、绩效评估和差异化监管执法等方面的进展情况,互相学习好的工作举措和经验做法。 (三)抽查相关企业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一企一清单”编制和自查自改自报机制运行等方面的落实情况。 二、互查互学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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