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安监局指导开展评选推荐工作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评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安监总人事〔2017〕57号)要求,重庆市安监局认真指导开展评选推荐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及时部署。为了做好此次推荐评选工作,局党组研究部署了推荐评选相关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制定全市推荐评选方案,细化评选方法和措施,自下而上逐级推荐。9月8日,印发了《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评选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渝安监发〔2017〕44号),从总体要求、评选范围、表彰名额、分配原则、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工作要求、表彰奖励形式等方面传达了总局文件精神,鼓励基层按照要求积极推荐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二是注重实绩、面向基层。本次评选推荐共收到31个先进单位、54名先进个人候选。按照“激励先进”的原则,细化名额分配指标,向近3年来安全生产形势取得明显好转、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和单位倾斜。2015年1月1日以来,安全监管监察区域内工矿商贸领域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区县(自治县)“一票否决”。按照与全市先进不重复原则,先进单位按照2015年、2016年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各区县安全生产工作考评结果综合名次排序分配。要求各地区、各单位将安监工作成效突出的、群众公认的工作人员作为拟推荐先进个人人选,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一项重要的评选依据,向长期从事基层安全监管工作的一线人员倾斜。
三是严格程序、操作规范。各单位严格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评选先进的标准和要求,由所在单位召开民主推荐会议,经过民主推荐、广泛听取职工意见、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程序,确定拟推荐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公示无异议,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征求了纪检监察和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市安监局对评审程序、处级单位和处级干部比例、候选人身份、事迹、简历等内容认真进行了审核,对拟推荐的4个先进单位,31名先进个人于2017年10月11日—10月17日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了公示。公示无异议,上报总局。
本次推荐评选活动,深化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总结了经验、树立了典型,大力营造了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增强了广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坚守红线、敢于担当的意识,市安监局将加大对业绩特别优秀、事迹特别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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