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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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是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有效落实职业危害预防控制主体责任,促进其依法开展各项职业危害预防控制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为促进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有序开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2009年颁布了《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对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和内容等作了详细规定。
(一)分级监管、属地管理
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实施分级监管、属地管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设置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机构,配备监管执法人员,依照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要求,对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监管人员的权力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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