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发布 20种情形为重大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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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监总局网站印发《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标准》指出,在烟花爆竹零售场所使用明火,生产经营违禁超标产品等20种情形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标准》表示,为准确判定、及时整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人员带药检维修设备设施。
三、职工自行携带工器具、机器设备进厂进行涉药作业。
四、工(库)房实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核定人数。
五、工(库)房实际滞留、存储药量超过核定药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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