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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四举措”强化事故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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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大力推行组长负责制。事故调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调查组组长对事故调查工作负总责,调查组成员向组长负责。可以指定专家和专业人才组成专业结构合理的技术专家组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二是严格事故责任倒查。事故调查以强化责任意识为出发点,以倒查履职情况为抓手,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行业部门落实监管责任的情况进行调查。既要追究企业的主体责任,又要倒查相关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的监管责任,做到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的“一案双查”和行政处罚、纪律处分、刑事追究的“三责同追”。

三是严格自由裁量标准。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罚原则上不得按下限进行处罚。对专项整治过程中、重点时段发生的以及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必须按上限从严从重处罚。

四是强化案件督查督办。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建立督查和考核机制,对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三责同追”、“一案双查”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年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履职不力、责任追究不到位、整改措施不落实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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