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评价应注意的问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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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价依据
1、评价依据要全,应包括现行的国家、地方和行业法法规、规章和标准。
2、职业病危害评价以职业病防治的规范、标准为主,其它如安全、环境标准及其它标准不应过多,评价依据中所列标准应在评价过程中要有所体现。
3、不能采用过期或作废标准。
二、评价范围
评价范围应明确、全面和准确,应包括辅助工程,改扩建和技术引进、技术改造项目应对利旧内容进行评价。
三、评价方法
1、预评价:类比方法是目前技术导则规定的评价方法之一,也是一种科学的评价方法,应尽量选用。类比资料应尽可能选择可比性高的企业,当没有 理想的类比企业时,可按工艺分阶段选择涵盖主要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工艺进行类比。但是也不要为了应付评审“乱比”,使类比法失去其科学性、客观性和严谨 性,流于形式化。
风险评估法也是职业危害评价的一种较好的评价方法,应加强这种方法的研究和使用。
2、控制效果评价:控制效果评价中的定量分级不仅仅是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而是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分级。目前国家安监局(有毒作业 场所危害程度分级)、卫生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分级:粉尘、化学物、高温)、劳动部(噪声作业分级)及国标(高温、低温、冷水作业分级)对接触职业危害 作业的分级标准均可采用。
四、工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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