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局:关于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支撑体系摸底调查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
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支撑体系摸底调查的通知
安监总厅安健函﹝2017﹞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和《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健全职业健康监管支撑保障体系,摸清我国职业卫生技术支撑能力现状和建设需求,现就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支撑体系摸底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省、市(地)、县(区)级安全监管部门;各有关职业卫生技术支撑机构。
二、调查内容
(一)安全监管部门职业卫生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情况。
(二)安全监管部门职业卫生执法装备配备情况。
(三)安全监管部门职业卫生专家队伍建设情况。
(四)现有职业卫生技术支撑机构的支撑能力和为安全监管部门提供政策研究、法规标准制定、宣传教育、科技规划、监督执法、事故调查等方面技术支撑的情况。
三、调查要求
(一)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摸底调查工作,省、市(地)、县(区)级安全监管部门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支撑体系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以下称表一)分别填写本级信息,并对下一级上报的信息进行汇总。
(二)省、市(地)、县(区)级安全监管部门分别指导本级认定的职业卫生技术支撑机构填报《职业卫生技术支撑机构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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