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管一〔2017〕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海油安办各分部,有关中央企业:
近年来,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大力推动和广大非煤矿山企业的共同努力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标准化)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有所提高,对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有的企业没有认真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建立的标准化系统没有体现基于风险的思想;有的企业标准化工作流于形式,片面强调标准化体系文件编写,忽视了标准化体系的日常运行,重形式、轻效果;有的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以下统称评审机构)专业力量不足、把关不严,现场评审走过场,评审报告照搬照抄、生搬硬套,甚至弄虚作假。为进一步规范标准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标准化工作职责
(一)非煤矿山企业职责。非煤矿山企业是标准化工作的责任主体,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要自主开展标准化建设,建立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核心的标准化体系,并保持体系持续有效运行,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循序渐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二)评审单位的职责。评审单位具体承担标准化评审工作,对出具的标准化评审报告负责。评审单位要自觉接受评审组织单位的日常管理和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
(三)评审组织单位的职责。评审组织单位负责标准化评审的组织工作以及对评审单位的日常管理,具体承担受理标准化评审申请、选择评审单位进行评审、审核标准化评审报告、颁发标准化证书和牌匾、对评审单位现场评审进行抽查、对评审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等工作。评审组织单位要自觉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
(四)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市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分级负责确定评审机构及公告标准化企业名单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金属非金属矿山、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标准化一级企业和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标准化企业的公告及其评审机构的确定,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金属非金属矿山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标准化二级企业的公告及其评审机构的确定,市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金属非金属矿山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标准化三级企业的公告及其评审机构的确定。
二、进一步规范标准化建设运行
(一)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定开展标准化建设。非煤矿山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循《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AQ/T 2050-2016)或《石油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系列标准(AQ 2037~ AQ 2046 我们专注EHS 只为您的高效工作关注“EHS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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